电商平台不能直接卖药?国家药监局发布草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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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而《征求意见稿》针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备案制度,以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的相关规定,专家们均予以积极评价。医药战略营销专家史立臣指出,这延续了对药品网
而《征求意见稿》针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备案制度,以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的相关规定,专家们均予以积极评价。医药战略营销专家史立臣指出,这延续了对药品网络零售日益趋严的监管态度。通过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平台的中立性,“赋予其更多监管责任,而不是销售责任”,同时也为处方药网络销售的进一步松绑,营造更为有序的落地空间。
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晁宁认为,这一规定可能使有自营业务的平台经历阵痛。但一位医药电商从业者直言,如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不做细化说明、不界定“直接参与”范围等,“未来也许会变成一个空头条文”。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前述长期关注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制度的专家则评价称,相关条例的更新,至少可以让网售药品走上科学、法制的管理轨道,让现实中个别平台打“政策擦边球”的情况更加规范,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同时,平台如何与实体药店相互配合,以更好保障药品安全和服务消费者,也是条例可以提供的政策试验场域,“总之,基础理论研究有缺憾,也就只能用政策实践去摸索和弥补了。”
他建议,各个行业协会应该进一步推动传统药店与医药电商的交流,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本着有利于行业持久健康发展的目标,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更多监管方面的责任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认为,该规定可能会对一些平台的自营业务产生一定打击,影响医药电商零售市场格局。
对新平台的规范正在不断完善。2022年5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与现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在修订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等规定的同时,还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在“药品经营”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管理义务,并提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如何遏制平台“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医药电商市场快速发展,政策合规进程也在加快。6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后正式截止。其中新增的第八十三条备受关注,该条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管理义务,并拟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从医药电商到医疗服务
“(医药电商)培养一个消费人群,有用户数、打开次数、停留时间、转化率等指标,当用户数比较确定的情况下,就要在停留时长这些其他指标上做文章。往医疗服务走是被迫的转型,但也是大势所趋。”该从业者解释。
他还表示,监管环境趋严,实力强大的企业会愈发规范,而小型医药电商企业面临白热化竞争,可能需要探索更垂直的路线,如针对某个病种或专业深入提供产品和服务。
一位长期关注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制度的专家向澎湃新闻指出,目前有三个基本命题需要厘清,分别涵盖价格、可及和安全三个政策目标:一是平台自行经营药品,长远看会不会形成垄断?二是平台自营药品与全国几十万家药店“网订店取”相比,哪个更能够让消费者获得便利?三是平台自营药品带来市场集中度大幅提升,会不会有潜在的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客观而言,关于这三个命题,学术界还没有很深入研究,因此目前就简单主张平台应该自营或者不应自营的观点都是缺乏依据的。“此外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根据目前经济形势,我们需要注重药品零售行业的平稳发展对于扎实稳住经济的重要意义。也就是说,我们对网售药品话题要有战略高度,超越药品监管。”
因此,焦点落到了以阿里健康和京东健康为代表的B2C平台,主要涉及非处方药的网上零售,该业务由“自营+平台”等业务模式构成,其中自营业务占据平台收入的大头。2021年年报显示,京东健康全年收入307亿元,其中以京东大药房为主要载体的自营收入为262亿元,占比为85.34%。而阿里健康2021财年的医药自营业务收入达到了132.16亿元,占公司总营收比例达85.17%。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健康目前通过推动处方药业务的扩容,实现该业务收入的高速增长。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商务》 网址: http://www.zgdzswzz.cn/zonghexinwen/2022/0610/2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