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开展“二〇二二电商点亮”专项行动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省市场监管局明确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资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明确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资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记者 徐颖)
此次行动旨在优化网络交易环境,规范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商经营者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推动平台内经营者实现“亮照、亮证、亮承诺”(亮营业执照、亮许可证、亮交易规则)。
【来源:陕西日报】
5月1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活动,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我省“2022电商点亮”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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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指导平台经营者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平台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指导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含平台内经营者)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鼓励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商务》 网址: http://www.zgdzswzz.cn/zonghexinwen/2022/0513/2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