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商平台频陷 “二选一”纷争 亟待“一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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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标题:中国电商平台频陷 “二选一”纷争 亟待“一锤定音” (经济观察)中国电商平台频陷? “二选一”纷争 亟待“一锤定音” 中新社北京9月14日电 题:中国电商平台频陷 “二选一
原标题:中国电商平台频陷 “二选一”纷争 亟待“一锤定音”
(经济观察)中国电商平台频陷? “二选一”纷争 亟待“一锤定音”
中新社北京9月14日电 题:中国电商平台频陷 “二选一”纷争 亟待“一锤定音”
中新社记者 王庆凯
爱库存14日表示,针对唯品会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已向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家机构实名举报。
不过唯品会此前曾公开回应称,爱库存的指责不属实。其一位工作人员14日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爱库存是“碰瓷性炒作”,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回应。
“二选一”法律适用难题待解
所谓“二选一”,是指一些电商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或者变相要求商家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
其实网络行业普遍存在“二选一”现象,国美和苏宁、京东和苏宁、京东和当当,甚至美团和饿了么等送餐平台也曾为此打过口水仗。更远则可溯至腾讯和360公司的“3Q大战”。
唯品会曾与京东联手抵制过天猫的“二选一”行为。2017年唯品会、京东联合发声明称,天猫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裹挟商家,扼杀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电商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是否触及法律底线?电商平台有自己的说法,法律专家也观点不一。有人说这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涉嫌违法垄断;也有人认为,电商平台“二选一”符合商业逻辑。
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向中新社记者表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电商平台“二选一”展开调查的难度不小。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亦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就对“二选一”行为的法律规制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门槛更高,必须面临异常复杂的相关市场界定、市场份额测定和对滥用行为的认定。
其实,全球范围内对商业垄断的判定都是难题。互联网行业的复杂性更进一步增加了垄断判定的难度。以著名的“3Q大战”为例,腾讯QQ在互联网社交领域占有绝对霸主地位的背景下,中国最高法院仍裁决奇虎360败诉。截至目前,中国也没有产生一起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行政执法查处案例。
况且,现在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更隐蔽,已由开始的明确要求发展成暗示。商家不从,平台便直接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家进行搜索降权、屏蔽等措施。
“二选一”不能伤害商家和消费者
商家“二选一”的底线应是不能伤害消费者。薛军认为,如果“二选一”的确带来严重后果,就应该设法严管而不是纠结法律的适用。“如果有非常严重的消极后果,就应予以严管,而不需要扣上垄断、不正当竞争的大帽子,才可以采取行动。”
但这需要对“二选一”有清晰的定义。刘晓春向记者表示,目前“二选一”的提法比较模糊,需要进行清晰界定。
她认为,传统的独家交易并不必然违法,通常事先设定的独家交易或者限制性交易条件,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范围。但是如果行为涉及范围超出了特定的限度和范围,对于竞争和市场秩序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则有可能出现法律干预的必要性。
薛军亦表示,如果平台事先有同商家进行沟通,明确如果商家“二选一”会获得平台的资金、流量和推广等扶持,此类行为可视为独家交易,难说不合法;但如果事先没有告知,而是事后通知商家必须“二选一”,且商家在进行“二选一”后得不到平台给予的扶持等对价交换,此类“二选一”行为就难说合法了。
换句话说,判定“二选一”是否触及不正当竞争的底线,要看平台有没有事先告知商家,不“玩阴的”;还有一个“度”的问题,如果强制要求商家撤出其他平台、对于入驻其他平台的商家进行流量降权等不透明的处理方式,可能就超出了这个“度”。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商务》 网址: http://www.zgdzswzz.cn/zonghexinwen/2020/0915/385.html